雖然我也申請過幾個專利..甚至也拿到美國專利了
但是對於專利的真實面貌還是一直一知半解
最近忙了幾個月的工作..覺得不申請專利太可惜了
不過要下筆的時候又卡住了
幸好發現了這本書..讓我看完功力不敢說變超級塞亞人..但至少等級有往上昇了三級
我極力推薦這本書給任何和電子業有相關的人
這本書的作者用很淺顯的例子和生活化的整理..讓原來很艱深的法律語言變成一般人都能懂的內容
花不了你半天的時間..卻可以功力大增..我想誰都不願意錯過讀九陽真經的機會吧

其實看到這本書的書名..我就馬上想到另一句和本書內容相輝映的廣告詞
"想像力就是你的超能力!"
是的..本書的宗旨就是..要提高競爭力就必需提高創意帶來的附加價值
而要把創意轉化成真正的力量 (不管是法律的力量或金錢的力量)
最好的工具就是靠專利來主張和保護你的創意

明基電通法務長李志華在序中提到
台灣在資訊產品上..長期以來都是以"Faster, Better, Cheaper"為發展方向
很少走向"科技創新"的方向
於是智慧財產和專利的取得近來似乎變成了"顯學"
一般公司的流程是
工程人員自行分析前案, 自己寫專利申請書
然後由專利工程師來"答辯"與擴大申請專利範圍(claim)
最後再一起討論如何就競爭對手可能的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做預先防範

我覺得雖然有專利工程師幫忙寫最後的專利申請書
但自己的專長一定是自己最懂..前案分析的越徹底..claim抓得越準..專利品質才會越高
所以工程師(發明人)一定要懂得專利的來龍去脈..才能發揮專利的最大力量

第一章提的是懂專利..發明才能發飆
如果你是很大慈大悲的人..想和世人無償的分享自己的發明..那就可以不申請專利
否則最好像愛迪生一樣..善用專利來保護自己的發明
(愛迪生目前還是以擁有1093個專利居美國專利排行榜之冠)
專利就像公獅擁有的母獅群一樣..會自動的送上食物來給你
一隻落單的公獅..努力狩獵到的獵物..可能吃沒兩口就又被鬣狗咬走了
(台灣的光碟產業就像落單的公獅..努力工作的果實都被權利金分個精光)
不過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幸好愛迪生有用專利保護自己的發明
才能讓奇異公司一步一步地把電力真實的帶到人類的生活中 (新東西由獨佔的公司來發展通常會最快)
這也算是另一種的大慈大悲啊
(其實專利的原意就是要大家公開自己的發明..用短期(約20年)私人利益來換取大眾的長期利益)

第二章講的是專利的基本知識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主要分為: 著作權, 商標, 專利
商標是用來保護品牌..理論上可以永遠受到保障
著作權是保護人類精神文明的創作..不用申請登記就受保護
著作權保護範圍包括了電影, 音樂, 美術, 書, 還有"電腦程式"等
專利則是用來保護產業發明的新技術..例如藥品, 化合物, 機械結構, 基因技術
還有"電路設計"和"晶片layout"

著作權和專利的不同點在於
著作權是保護"概念"的表現方法..而專利是保護"概念"本身和實現的方法
所以如果你照著別人的電腦程式抄一遍..換了幾個變數..那麼著作權是保護不了被抄的程式的
要預防或阻擋這種行為..必需將電腦程式的"概念"和實現方法去申請專利

在台灣專利有三種: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新式樣專利
新式樣專利是保護工業產品之外觀設計
本書談的都是指發明專利..也就是有技術上的新發明
而新型專利是保護創新水平較低的發明..有型國家沒有新型專利..例如美國和英國等

申請專利是越快越好..最好在發明曝光前就先申請
在申請前要先經過專利檢索以避免申請了和別人一樣的專利..或是根本就侵犯了別人專利的專利
若是已經曝光了..就要看各國的規定而定
像台灣..若是發明先前是以論文方式發表..或是參加政府主辦的展覽..那半年內還是可以申請專利

在申請時需填上誰是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
發明人就是對該發明有實質貢獻的人
(在結語中有更明確的定義
 發明人必需滿足兩個條件: 1. 對於發明的概念扮演顯著角色
                         2. 對於至少申請專利範圍其中一項有貢獻
)
而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就是擁有該專利在申請過程中和核准後的權利的法人或個人
一般來說若是職務上的發明..專利申請人就是公司
若是下班後自己在家的發明..專利申請人就是個人
若是出資聘請他人研究開發的狀況就要看雙方契約而定..未約定時屬於發明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
但美國有個最特別的地方是
就算是職務上的發明..專利申請人一律是發明人
所以一般在申請的同時..會送交一份讓與書..將權利轉給公司

專利的申請和保護基本上都是以國為單位的
因為是要依當地的司法制度來保護專利
一般來說申請人都會先向自己居住的國家申請
如果要在別的國家主張專利權就必需去該國家申請專利
有項制度叫國際優先權..只要先在某個國家申請專利後..在一年內去別的國家申請專利都可以
這項制度讓外國人有充分的時間準備翻譯和申請文件
(該制度首先於1884年的巴黎公約中實施..但台灣非該會員國..但台灣加入WTO後就和國際接軌該制度)

目前大部份國家都採用"早期公開, 請求審查"的制度
在專利公開18個月左右..會公開專利申請的內容
除了讓產業界可以提早知道新技術的資訊..也可以對該申請案提出反駁的意見
"請求審查"是指除非專利申請人提出請求審查並繳費後..審查才會開始
各主要國家規定在申請後2年到5年間(大部份是3年)提出..否則專利視為撤回
但美國只要提出專利申請..一律自動審查

專利獲准後..基本上擁有四種權利: 製造權, 販賣權, 使用權, 進口權
但專利權是屬於排他權..只能"禁止"他人製造, 販賣, 使用, 進口
若你的產品還是有踩到別人的專利..還是可能會被別人所禁止
所以在製造產品前還是要進行專利侵權分析..避免踩到別人的專利

接下來的3,4,5章談的是取得專利其實沒想像中難
雖然取得專利沒想像中難..但是專利也沒想像中那麼容易賺錢
要給"發明"一個定義..大家可能都能說出自己的一種想法
但若要有個共同的觀點..那就使用專利角度的說法
"只要你宣稱的發明能取得專利..那就是一件發明"
其實能申請和取得專利的範圍比一般人想像的還要廣得多
像是新的盪鞦韆的方法..或是拿雷射筆逗貓的方法都可以

最常見的發明就是"組合發明"
例如要如何不會忘記帶筆
正向式思考的話..就是正面解決"不會忘記"這問題..所以可以有隻聰明筆會提醒你要記得帶它
反向式思考的話..就是既然會忘記..那就想辦法能一直帶著筆
所以可以把筆和鑰匙圈, 手錶, 或項鍊組合起來變成一個發明 (這些都真的有專利呢!)
不過亂組合一通可能只會出現好笑但沒什麼用的發明 (例如USB煮泡麵機)

專利雖然是保護概念..但是申請的保護範圍卻是概念的實現
所以claim寫的不好..是無法保護到想保護的概念的
能申請專利的概念範圍十分之廣..用反過來看會比較簡單
也就是什麼概念不能申請專利:
1. 動植物新品種
2.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醫療方法 (藥品和器材是受保護的)
3. 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本身 (但延伸的技術應用是可以的..像是MP3)
4. 純為人類智力的規則或方法
5. 美術, 文學, 音樂 (屬著作權保護)
不過既然是法律的東西..都還是會出現灰色地帶
所以申請專利成不成功還是會有主觀和運氣的成份存在
1981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也下了個有名的註解
"在太陽底下..任何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東西..都可以申請專利"
(英國甚至還有"防止核子大戰"概念的專利呢!)

第6,7,8章雖然頁數不多..但卻是我認為本書最精華的地方
共介紹了專利說明書, 申請專利範圍, 和專利申請書的品質
當你有了一個發明的"概念"或"想法"時
你必需有實現它的一個具體方法才能申請專利
(專利要保護的是"有用的且做得出來"的發明)
專利說明書內容主要包括
1. 摘要: 發明的特點
2. 背景: 發明的動機, 通常包含已知技術, 以及其缺點
3. 發明的簡介, 目的, 和效果
4. 圖式簡單說明
5. 較佳具體實施例之詳細說明: 配合圖式詳細解說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具體實施例
6. 申請專利範圍(claim): 本發明想要主張的權利範圍 (這是說明書最重要的地方)
7. 圖式: 大部份專利說明書都必須附上圖式..以便解釋發明

申請專利範圍可分為"獨立項"與"附屬項"
沒有依附在其他申請範圍裡的就是獨立項..否則就是附屬項
附屬項的專利範圍是所依附的獨立項範圍..與附屬項內容的"交集"
也就是附屬項的範圍是比獨立項小的
任何產品只要完全落在專利範圍裡就是侵犯到該專利範圍

當然專利範圍越大越好
但是申請的專利範圍其實是同時受到以下三個東西所限制的:
"既有技術", "具體實施例無法支持的部份"和"所列出之發明必要要件"
所以就算獨立項寫的很大..還是可能被以上三要素限制到範圍

(以下這段和本書無關)
(獨立項應只寫入和主要發明目的有關的內容就好
 而附屬項的加入是為了次要發明目的
 這樣可以讓人對照具體實施例和已知技術後..清楚知道發明的主要目的為何
 例如有個發明是相機鏡頭的新技術
 則獨立項應只寫入鏡頭相關的要件
 但為了讓人更清楚發明的用處和目的..可以在附屬項裡寫入鏡頭和相機其它元件的相互關係
 也就是主要發明目的: 更好的鏡頭
 次要發明目的: 更好的鏡頭是為了更好的相機
)

專利獲准後就是看說明書品質決勝負了
雖然說明書內容是寫具體做法
但是別忘了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護創新的點子
所以申請專利範圍應該要是積極的保護創新的點子..不是消極的保護你目前所想到的做法
例如滾輪滑鼠的第一個專利..滾輪是在左側..而且claim裡多了一項不必要的彈性元件
使得之後滾輪在中間的專利(沒有彈性元件)大發利市..而第一個滾輪滑鼠專利則完全無用

第9章談的是專利要件和專利檢索
專利檢索要會用很容易..但要能找到想找的東西就需要技巧了
專利要件部份則是本書的第二精華所在
專利要核准必須通過三個專利要件
1. 有用性
2. 新穎性
3. 非顯而易見性

首先有用性幾乎都通過..只要你能在說明書裡說出一種應用應該都可以過關
像是3M隨意貼在當時也看似一個完全沒有用的發明 (一種很不黏的膠水)
專利審查員不能越權去判斷哪一個發明未來是有價值的..因為沒有人有準確的預知能力
IBM董事長華生在1943曾說他認為全世界的電腦市場只有五部的需要呢!

新穎性也是容易通過的一項
因為只要和習知技術有不相同的地方就是新穎性了
專利法中的新穎性規定中是以"一對一"的觀點來比較
例如一個長得像荷包蛋的帽子..不過以"荷包蛋外觀"和"帽子"分別都沒新穎性來駁回
所以就單一個荷包蛋帽子來看..這專利在新穎性部份應該是會過關的

最容易遭到駁回的..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是非顯而易見性了
它真正的含意就是"不是輕易想到的"
而且是只要發明中的任一個步驟是"非輕易"想到的就可以了
但"輕易"的判定就會落入主觀意識了
而美國專利局的原則是:
"若習知技術沒有教導或暗示..那麼這個發明就是非輕易想到的..是合乎非顯而易見性的"
(於是影響非顯而易見性最深的似乎就是習知技術了..這點好像也是專利戰中的主戰場
 只要找出對手落掉的或對他不利的習知技術..就能主張該專利無效)
最後..若該申請還是被認為不具非顯而易見性
可以用證明該專利真的比習知技術優良的方法來推翻..例如比別人賣的好..或是比較好用之類

第11章介紹軟體(電腦程式)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通常有兩種寫法..一種是新軟體+舊硬體=新硬體..另一種是針對新軟體的創新重點來寫
第二種是比較積極的寫法..像是美國, 日本, 台灣, 韓國都接受
但還是有些國家只接受第一種掩耳盜鈴的寫法
畢竟專利不就是保護"概念"用的嗎?

第12章則是說明"新用途"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像是冰箱除臭劑其實和麵包發酵粉成分一模一樣呢! (但市場價格差很多)

最後一章15章講的是專利侵權概念和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
專利侵權分析拿"申請專利範圍"檢驗"疑似侵權產品"
首先先進行"字義侵權"檢驗..也就是術語所說的"全要件原則"
把專利範圍一項一項問說該產品是不是和該敘述一樣..只要該產品的回答都是"是"..那就是侵權確定
但法律的東西就是語義間會有灰色地帶
若無法確定用字義侵權檢驗確定..則就需使用"均等論"
也就是"等效置換物"
在"字義侵權"中要完全符合回答"是"
在"均等論"中..只要是判定為"等效置換物"..則也是回答"是"

由於該灰色地帶對於被告的一方還是有很高的不確定性
此時被告的一方應該會進行迴避設計..也就是讓產品能避開灰色地帶直接判定為無侵權
一個成功的迴避設計定義就是..該設計可以成功的申請專利

最後作者提到了他對專利是正還是邪的看法
他認為專利本身立意是很好的..要為善為惡其實決定於人..
但在資本主義市場的檢驗之下..至少看起來專利對社會是有正向幫助的
沒有專利制度的話..那藥品市場可能會跟中藥一樣..大家都鎖住自己的藥方..僅有少數人能得到好處

我個人也是認為如此
法律只要本身立意為善..那麼就算出現邪惡的行為(例如SARS一來哄抬藥價)那也是人的問題
那種問題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存在..和專利本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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